危险废物简称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含液态废物)。
危废处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需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危险废物的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任务。通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方法,可以将危险废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处理过程的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各企业和单位也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